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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06  作者:水利局管理员   来源:水利局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绵阳市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解读

2022年11月29日,绵阳市水利局、财政局、审计局印发了绵阳市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绵水函〔2022〕66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重大水利项目规划储备,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重大水利项目尽快落实落地,充分发挥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办法》的出台,有效提高重大水利项目谋划水利,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和规范前期经费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投资的引领带动通,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撬动作用。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五章十四条,包括总则、职能职责、申报条件及程序、资金管理、附则。

(一)总则。说明了《办法》的制定背景、相关名词解释以及经费管理原则。

(二)职能职责。明确了由市财政局和市水利局共同管理专项经费由,市审计局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明确各级对于专项经费的申报主体、申报次数及申报额度上限。专项经费每年可申报1次,单个项目申请最多不超过3次。资金申报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当年专项经费的申报,当年未按要求申报的,原则上不予以安排专项经费。大型项目每年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中型项目每年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市本级重大规划等项目按合同金额如实申报。

(四)资金管理。明确专项经费的使用年限、资金绩效管理时限、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和资金使用法律法规。专项经费使用单位满一年未完成资金使用的和取得立项批复后项目两年内未开工的,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收回。市级申报主体应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直至资金使用完毕),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辖区重大水利项目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直至资金使用完毕),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五)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时间及解释单位。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做好《办法》宣贯和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明确主要支持方向和资金使用范围,规范操作程序,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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