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绵阳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河湖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0  作者:水利局管理员   来源:绵阳市水利局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按照《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发〔2021〕15号)和《绵阳市总河长制运行规则》(绵总河长办发〔2019〕8号)要求,因新任领导干部到位,现对部分市级河湖长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总河长

江彬市委副书记、市长

二、安昌河市级河长

江彬市委副书记、市长

其他市级河长及其负责范围保持不变。

绵阳市总河长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