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巩固节水型单位创建成果,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的通知》(川水函〔2023〕835号)和《<三台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三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合三台县水利局对建成年满5年的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开展复核工作。
复核小组通过审阅资料、进入实地查验节水器具普及、节水宣传、器具漏失等情况,严格按照《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各单位进行现场评估打分。经复核小组评议,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纪委监委等23家单位持续巩固节水成果,全部通过复核,继续保留“县级节水型单位”称号。
复核小组要求通过节水型单位验收的各公共机构要持续加强节水管理,坚持节水工作长效机制,在行业节水管理中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下一步,三台县将以本次复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节约用水宣传力度,提升公共机构节水能力,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为建设节约集约型社会贡献水利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