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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3  作者:水利局管理员   来源:水利局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2023511日,绵阳市水利局印发了《绵阳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办法》(绵水函〔202325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水利部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办法》的出台,有效维护和保障我市农村移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条,包括总则、工作职责、新增人口核定登记人口动态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说明了《办法》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二)职能职责。明确了市水利局、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新增人口核定登记。明确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范围和对象、登记时限、登记内容及具体操作细则,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项目法人、主管部门、综合设计、监理按照各自职责对登记成果出具意见,本县及外县安置农村移民人口登记地及政策兑现地,每年12月底前上报当年新增农村移民后扶人口及上报材料。

(四)人口动态管理。明确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范围的人口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逐月核定,半年上报,按照规定情形核减后扶人口,省内户籍转移的,办理衔接

(五)监督管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加强后扶人口监督检查,做好移民信息规范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

(五)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时间及解释单位。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县(市、区、园区)移民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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