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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水利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8-05  作者:水利局管理员   来源:水利局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绵阳市水利抢险救灾项目

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水利行业抢险救灾机制,建好、管好、用好绵阳市水利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大力提升我市水利抢险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水利设施恢复重建的通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绵阳市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行政辖区内水利抢险救灾工程项目。

第三条绵阳市水利抢险救灾项目是指水利工程或自然河岸正在或即将发生险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立即进行排危除险施工作业的,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确定的水利抢险救灾工程项目。

第二章“储备库”建设

    第四条绵阳市水利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绵

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绵阳市水利行业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

第五条“储备库”队伍分为水利抢险救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类队伍和水利工程、隧洞专业、河道整治专业、管道专业等施工作业类队伍,原则上各专业队伍不少于3家。

第六条申请加入“储备库”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我国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省外入川企业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川企业信息录入手续;

(二)资质要求,勘察单位须具备工程勘察类综合资质或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监理单位须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隧洞专业、河道整治专业、管道专业应具备相应专业施工资质,同时施工作业类队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抢险救灾项目建设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入库申请:

(一)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二)在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活动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

(三)存在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和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

(四)发生过严重(含严重)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较大级(含较大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诚信企业记录的;

(六)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不适合作为抢险救灾工程储备单位的。

第三章 “储备库”管理

第八条“储备库”单位确定后,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并录入绵阳市抢险救灾项目建设队伍储备库信息系统平台,列为绵阳市水利抢险救灾项目作业候选对象。

第九条绵阳市水利局对“储备库”队伍进行动态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具体情况公示后,将相关单位清退出“储备库”:

(一)“储备库”单位资质发生变化,且不满足入库要求的;

(二)提交的资料、数据隐瞒真相 、弄虚作假的;

(三)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或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中签项目合同的、水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响应时间2次超过1小时的。

(四)将承包的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第十条“储备库”队伍入库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将再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建设。

第十一条水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响应时间为1小时,水利应急修复项目响应时间由建设单位自定。

第十二条“储备库”入库队伍应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特别是结合日常施工作业,有针对性的开展水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组织程序的研究和演练。

第四章队伍选择

第十三条绵阳市行政辖区内的水利抢险救灾项目均可使用“储备库”中相应专业队伍为作业队伍。

第十四条水利抢险救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水利业务部门为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水利抢险救灾项目作业队伍选择:

(一)需立即排危除险作业的水利抢险救灾项目

由最先抵达险情现场的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水行政主管

部门、水利专家确定急需排除险情的,由在场相关人员临时组成水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选择机构,在“储备库”中随机选择相应专业队伍并迅速通知其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须保存整个选择过程的音像资料备案备查。

(二)除需立即排危除险作业的其他水利抢险救灾项目

1.建设单位应及时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水利

应急修复工程队伍选择公告,公布水利抢险救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抽取时间及抽取地点等要素。

2.按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工作要求,由绵阳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并在中心招投标室进行随机抽取。

3.随机抽取采用两轮制双随机的方式进行,由建设单位抽取,第一轮随机抽取大小号中签(例:抽签号共10个,如抽取号码为1-5号中任意号码,则小号中签,反之则大号中签),第二轮按“储备库”队伍名单顺序随机抽取2-3个单位,对应第一轮结果排序(若第一轮抽中小号中签,而第二轮抽取的3个单位按“储备库”名单顺序为2、4、5位,则第2位的队伍为中签队伍,4、5位队伍为后备队伍;若第一轮抽中大号中签,则第5位的队伍为中签队伍,4、2位的队伍为后备队伍),第一顺位为中签单位,若第一顺位不能承担此项工程任务,则第二顺位为中签单位,依此类推。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水利抢险救灾项目实施前,应先签订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合同的,应自工程项目实施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明确工程的工期、质量要求、结算方式、验收标准、质量保证责任等内容签订工程承揽合同。

第十九条中签人应认真履行相关承诺及具体项目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保证项目的工期、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水利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结束后,应对承担水利抢险救灾项目的单位就响应时间、业务能力、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报市水利局,作为该单位在“储备库”管理中的考核依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水利局参与“储备库”队伍参加水利抢险救灾项目随机抽取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储备库”单位可主动参与并监督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的随机抽取水利抢险救灾项目作业单位活动。

第二十三条“储备库”管理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绵阳市水利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由绵阳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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