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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水利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公开

发布日期:2024-01-17  作者:水利局管理员   来源:水利局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按照《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绵环委〔2023〕3号)要求,现将市水利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2023年以来,全市水利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以及关于治水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改善水生态环境为核心,推动构建水利领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水土流失防治、河湖保护修复、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节水型社会建设等生态保护重点工作,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贡献了水利力量。

一、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定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建光统筹安排,重要问题及时调度,分管副局长督促落实,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分解任务、建立台账、定期跟踪、闭环管理。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内容,2023年以来在11次局党组会上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修订涉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对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化涉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科室(单位),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推动问题整改。制定印发《关于持续开展涉水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绵水函〔2023〕137号)、《关于成立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绵水函〔2023〕241号),以小水电生态环境(含生态流量)、河道采砂管理、水域岸线管理、水资源管理、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水利行业存在的各类涉水生态环境问题,共排查问题20个,已整改完成19个,还有1个按整改时序有序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违法采砂、侵占岸线问题排查整改(市整改任务第十一项第六小项整改措施,对应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九项)已全面完成,目前正在走销号程序。

二、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统筹强化河湖长制。一是召开市总河长全体会议、市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等市级会议3次,建立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提示通报约谈制度,深化河湖长制“六考”机制,联合会商、暗访、督察55次,点对点发出提示函、督办单17份,通报、约谈责任单位12次。市、县、乡河湖长累计巡河29060次,发现解决河湖问题2397个。组建村级河湖管护队伍3249支,落实管护人员17000余名,整治群众身边的水环境问题1748个。郪江流域“4+2”河道清理监督模式入选全国基层河湖管护典型案例。二是扎实推动芙蓉溪全国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工作;印发实施河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完成123个河湖突出问题整改销号、184座小水电分类整改和5个省级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问题整改;完成50条河流健康评价、607段河湖名录复核工作,升级“智慧河长”系统功能,普及巡河APP使用,强化无人机查河、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运用。三是开展河湖长制“七进”宣传培训1898场次,2023年各级河湖长制工作被国、省级媒体宣传报道190余次;仙海水利风景区入选全国第三批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安州区、梓潼县、平武县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成效在央视十三套、十七套等频道宣传报道。

(二)扎实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一是印发《全市河道非法采砂和侵占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2023年汛前河道巡查及河湖执法检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采运单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落实河道采砂场公示制度,全面使用“采运管理单信息系统”“四联单”和视频监控,对全市河湖岸线管控和非法采砂问题进行专项排查整治,排查问题14个,整改14个。二是完成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9条河流及市管3条河流(安昌河、魏城河、芙蓉溪)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的审查、批复;组织开展河道内涉河建设活动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活动)防洪影响风险评估、水利风景区及河湖公园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督促问题整改。三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自查验收和销号;有力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完成小水电分类整改县级验收、市级复核抽查销号工作,市政府已向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组报送小水电分类整改销号情况报告。

(三)持续推进水土流失防治。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各类生态建设项目,全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4.64平方公里,完成目标任务的104.36%。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市本级及以上审批的66个在建项目实现全覆盖检查,其中组织生产建设单位自查(书面检查)52个,开展现场检查14个。持续开展市级加密遥感监管,严格查处“未批先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不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加快推进5个省级“乡村水务”示范县建设,带动全市各地做实做强县级水务平台公司,发挥好平台公司“投建运管”作用,使“大管网供水”覆盖更多城镇、乡村,实现城乡供水融合发展。二是抓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通过智能供水、实时监测、“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完成190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达标创建,实现城乡供水“同服务”。三是实施农村健康饮水专项行动。针对农村季节性干旱地区、水源不稳定的地区等供水薄弱地区实施农村健康饮水专项行动,纳入计划的4座规模化水厂土建主体工程建设全面完工,完成920.5公里供水管网延伸、新建8处小型集中供水站、2处取水口迁建、244处分散水源点,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配置率提升到90%以上。

(五)全面完成水美新村年度建设任务。2023年完成水美新村建设18个,累计完成投资0.54亿元,全面完成计划任务。游仙区仙鹤镇洛水村被评为2020—2022年省级“水美新村”建设典型村

(六)深入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把节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用好水利、发改双牵头的市级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印发2023年节水重点任务清单,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取用水监管,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全面推动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全市累计建成6个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成率达66.7%,提前完成“十四五”建设任务2023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相比2020年至少下降10.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比2020年至少下降12.6%,非常规水利用量累计达到2500万立方米以上,水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

(七)持续做好生态流量监管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嘉陵江流域(含涪江、渠江)2023年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坚持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科学调水,通过健全制度机制、传导责任压力、及时响应处置,保障5个省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考核断面流量达标下,为涪江流域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制定印发了市级水电站生态流量重点监管名录和检查计划,通过平台监管、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等方式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日常监管查处2起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调度规程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三是严格地下水监督管理,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加强7个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动态监测。

(八)大力推动涉水环保法规广泛普及。一是紧抓学法“关键少数”。局党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各项工作,党组书记、局长马建光同志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侵害环境相关规定并部署安排有关工作,将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作为突出重点加以推动;提请市政府在第78-1次政府常务会议上学习了《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四川省水文条例》等地方水法规,并在涪江流域2023年水资源调度协调机制联席会议上学习贯彻。二是紧抓办案“以案宣法”。分管局领导利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结合具体案件,组织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14家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等5个办法的学习讨论和应用辅导;先后10余次带队深入基层查核环境损害现场、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结合具体个案向基层办案人员、赔偿义务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宣讲;通过属地水利部门、基层巡河员、当地村委会,对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实施有效监督,达到了“查办一案、警醒一批、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九)强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多点突破。一是狠抓办案调度。分管局领导及时汇报传达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会精神,3次召开全市水利系统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不定期调度工作进展。二是狠抓线索筛查。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力量,广泛收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发现问题及时立案启动索赔程序。三是狠抓案件办理。市、县水利部门深入现场复查,在充分调查基础上及时召开磋商会议,磋商解决赔偿问题。2023年完成磋商11件,完成赔偿11件。以索赔对象分,对企业4件,对个人7件;以赔偿方式分,修复为主(辅以河湖巡护等非工措施)3件、资金赔偿1件,劳务代偿(河湖巡护)为主7件。

(十)全面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监管。引通济安、开茂水库、沉水水库、祠堂湾水库等在建水利工程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水污染、大气污染、噪音污染防治措施。一是对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包括环保标识、出厂合格证、驾驶操作证、车辆安全状态等的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停止使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修、保养、进退场、报废等均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二是对必经道路及施工现场均采用洒水车洒水的方式进行降尘,为响应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均停止混凝土浇筑工作,同时对进出厂车辆进行冲洗,硬质围挡均设有喷淋设备,临时堆渣场裸土全部使用防尘网覆盖,将扬尘污染扼杀于摇篮中。

(十一)进一步加大涉水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压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加强监督考核,深入推进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有效地维护了全市河湖管理秩序。2023年市县两级共开展水行政执法巡查411余次,巡查公里数8163.29公里,出动人员2656人次,约谈30起,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5件,罚款115.301万元,办理涉水公益诉讼66起,曝光11起,信用监管8起,移交司法机关2起,水利行业共治理乱点乱象48处,水事秩序持续好转。盗采河道砂石等河道违法行为得到根本遏制。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加快推动幸福河湖建设,高标准将芙蓉溪打造成全国山区型自然河流幸福河样板;深化拓展涪江流域联动治理格局,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六江”生态廊道建设规划(2022-2035)》,牵头开展共建共享涪江流域幸福河相关活动,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二是进一步做好采砂管理及涉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持续做好河道巡查、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采砂计量称重及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大群众举报问题核查处理力度,做好涉河项目建设审批管理工作。

三是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坚定不移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水土保持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四是大力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以县为单元,以乡镇为基础,加快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周边乡镇延伸。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实施农村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全面提升供水水量、水质保障水平。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维护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

五是严格取用水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监管,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

六是持续加强生态流量监管。严格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充分利用监管平台,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随机开展监督检查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维护河湖生态健康

七是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损害办案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提升能力水平,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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