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01  作者:水利局管理员   来源:水利局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2023年,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各项法治工作决策部署,围绕《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8项重点任务21项具体措施,结合全市水利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多点发力、狠抓落实,着力推动全市水利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开展常态化专题学习。要求干部职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依法行政理念贯穿于日常环保工作方方面面,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领导干部通过各种形式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八五”普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年内,我局利用干部职工大会、党员大会等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和普法学习教育14次。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过程和各方面,注重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全方位多形式开展社会普法

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和推进落实水利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印发《绵阳市水利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充分利用3.22水日水周等重要节点,坚持用好传统媒体,创新利用新兴媒体,线上线下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水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积极参与“法治绵阳行”一月一主题等宣传普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推行“先教育后整改再执法”,坚持普法教育为前导。通过多种形式普法,为保护水生态环境、建设幸福河湖、维护水事秩序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1.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权责清单制并及时做出动态调整,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积极推行依法治理“账图模式”,依法规范履行部门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动业务与法制结合。严格依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绵绵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结合《绵阳市水利局水行政规范性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等工作。我局原有2个试行规范性文件已到期清理,2023年暂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结合实际制定了《绵阳市水利局打造“有需必应,无事不扰”19条措施》,进一步服务企业群众。二是转变传统监管模式,加强“互联网+监管”运用,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结合信用管理,实行事中事后监管。依照《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实行事前报告制、事后备案制,杜绝了事前变相审核插手干预。三是认真承接省级主管部门下放及委托权力事项。四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向市属园区放权赋能助力发展。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委托给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城新区行使,并签订了水土保持行权《委托书》,坚持对各园区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和指导,使其能承接、接得住,确保了放权赋能的实施效果。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政务服务事项“两集中、一上网”和打造“有需必应、无事不扰”19条营商环境措施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与政务服务行为,严谨高效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按照便民、提速、增效的要求,对审批流程进展优化再造,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切实优化环评审批工作,不断巩固提升“一网通办”能力水平,实现“群众跑腿”转变为“信息跑路”。审批受理情况和审批结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材料累计精减率达60%以上,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累计提速达到90%以上,事项平均“最多跑一次”占比达100%。全年办结行政审批事项61件,招投标备案3个项目,保持行政审批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好差评”主动评价全覆盖,办事指南满意率100%,办件满意率100%。

(四)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从严执行依法决策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健全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认真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法制工作机构认真履行法制审核职责,做到应审尽审、从严审核,不断提升法制审核质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助力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权。

(五)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行程序,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了水行政执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必须具有法定依据和确凿事实,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程序。2023年,通过强化管理,我局的执法人员未发生滥用职权、越权执法、越级执法和超时限执法现象。

2.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一是队伍建设规范化。市县两级水利部门为确保执法队伍稳定,坚持推广全员持证执法,其中市级水利部门现有执法人员68人,全部实现“互联网+监管”平台实名认证注册,提供了线上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名单,定期开展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二是执法过程制度化。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三个《办法》,按规定公示执法事项、执法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执法环节全过程记录,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组织事前法制审核。三是流程文书标准化。执法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大力推行水行政执法流程、文书两个《标准》,要求行政处罚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通过带组开展省内分组交叉案卷评查、组织市内执法案卷交叉评查不断“练兵”,促使执法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有效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严格管控行政复议应诉。

3.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结合实际,建立并公示了水利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一目录”,即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及分类检查规则;“五清单”,即确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对权限内行政处罚事项逐一确定免予、不予、减轻、从轻、从重五张清单,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进行精准约束,有效维护市场主体和公民权益。通过罚教结合、宽严相济,让企业群众切实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4.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市水利局积极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同配合,积极探索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市水利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绵阳市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绵水发〔2023〕10号),为依法惩治涉水犯罪行为,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提供了机制保障。

5.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聚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事违法行为,针对河道采砂、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水库水电站管理、水利安全生产和质量等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依法保护水生态安全。局属专职执法机构与局机关业务科室明晰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既秉持为民执法理念,擦亮水利民生底色,又依法加强行业监管,推动水利改革发展。

6.开展河湖安全保护领域联合综合执法行动

市水利局会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结合我市河湖安全保护的工作实际,建立《绵阳市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绵阳市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联合组织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并印发《2023年绵阳市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加强督导检查,聚焦专项执法行动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五大领域”开展线索排查,加大五部门沟通协作和联合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力地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共同维护绵阳市河湖管理秩序,保持良好的河湖水环境水生态。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重点明确,狠抓“六个一批”,截至目前,共约谈30起,行政处罚案件29起,办理涉水公益诉讼66起,曝光11起,信用监管12起,移交司法机关1起,罚款85.16万元,工作取得了实效。

(六)聚焦环境公益拓展依法治理领域

1.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最高检、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并按照“府检联动机制”相关要求,市水利局、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绵阳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绵水发〔2023〕8号),并指导县级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为加强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新时代治水兴水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全市各级水利部门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联合行动。

2.积极开展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探索实践。局党组高度重视涉水生态环境保护,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作为突出重点加以推动,坚持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贯彻和教育普及。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力量,组织开展筛查,广泛收集线索,及时立案索赔。2023年先后办理了对三台县四川鸿梓天卓商贸有限公司违规堆放砂石侵占河湖岸线、北川县四川羌江石材有限公司在水土保持方案存放地之外堆放土石方、平武县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老河沟某建设项目违法倾倒弃土入河、涪城区九华府项目(高端人才住房项目)在水保方案存放地之外堆放土石方、游仙区绵阳恒亚信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未批先建”等11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案源类别分,河道采砂类3件、河湖岸线侵占类1件、河道乱倾乱倒类2件、违法取水类2件、水土保持类3件;以主要赔偿方式分,修复为主3件、资金赔偿1件、劳务代偿7件。打开了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局面。

(七)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始终把人民群众对水的需求作为第一工作目标,主动担当,自觉认领,把每一件建议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成立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一把手”亲自推动,分管副局长直接负责,各股室(单位)协调配合,定期协调调度、定期研究推进,完善机制,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办理实效。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双公示”制度要求,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信用XX等平台公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事项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完成2023年重点排污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及时通报公示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多形式、多渠道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定时进行工作动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等栏目信息更新,不断丰富我局网站栏目内容,做到栏目信息更新及时准确,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水平还需加强。个别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责意识还不够强,有时存在未及时全面依法履行职责等现象。主要原因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全面深入。二是法治工作力量仍然薄弱。由于基层部门人员不足,治理任务错综复杂且任务繁重,执法力量配备捉襟见肘,加之执法培训力度不足,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学习仍需加强,有时不能正确适用法律依据,未能很好掌握依法行政必要技能执法,监管和执法效果不够理想。水利行政执法水平与日益复杂的案件相比还需加强,依托信息化手段的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提升。三是法治宣传方式需要创新。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互联网+融合的还不够,而且宣传工作大多局限在几个重要事件节点,缺少持续性和连续性,宣传方式和内容还需要更加贴近群众。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党组书记、局长马建光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充分发挥了“关键少数”的引领带动作用。一是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二是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十一个坚持”丰富内涵,持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共组织党组会会议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定期谋划部署各项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把法治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规范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始终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完善并严格落实党组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认真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末位表态制。四是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不得干预插手重大活动事项。带头执行党的纪律,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时刻警醒,坚决抵制腐朽堕落思想,坚决克服正风肃纪,坚决反对不良风气,以自身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的实际行动,当好班子和干部群众的表率。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日常督促提醒,在全局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我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水利法治建设目标,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放在水利改革发展大局之中谋划和推进。一是推进落实水利“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载体,努力打造更好的水法治环境,进一步动员全社会支持依法治水,参与河湖保护。二是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筹开展各项执法活动,提升执法效能,同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三是聚焦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巩固提升常态化推进机制,持续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数据共享开放。四是聚焦水利发展、服务基层治理、回应群众关切,多措并举提升水利领域法治能力和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贡献更多水利力量。

 

 

绵阳市水利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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