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研究拟订水利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教育。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跨县(市、区)的重大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等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政审批工作。